法律咨询热线:

135-1629-0113

田学义律师
电话: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工程欠款与结算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其他标准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也就是工程完工后最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所以,通过以上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最大的区别在于支付的时间不同,工程进度款发生在施工过程中,而工程结算款发生在施工完成后,在进行工程结算款时需要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Copyright © 2016-2020,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津ICP备16002057号-8技术支持:匠人匠心科技